一、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和市委派出工委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研究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完善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组织指导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办理我市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关于县(市)区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市直各部办委局正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批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援藏、援疆干部的选派、军转干部的安置和县级以上干部公派出国(境)和因私事出国(境)的政审。
4.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在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5.从总体上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加强对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及政策指导,并具体负责市直六类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及参照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党委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加强宏观指导和宏观管理,及时向市委、省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7.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负责落实省委组织部下达我市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承办市委交办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事项;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符合发展要求的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8.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人才队伍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工作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人才工作;综合协调、参与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与服务;直接联系掌握一批各行业的优秀人才;负责科技副职的选派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
10.负责全市退(离)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11.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机关党员违纪的处理;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2.负责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提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和重要政策,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负责综合研究和统筹协调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组织部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协助部领导处理部务和机关日常工作,搞好综合、协调、督查、服务;调查了解、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及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上级组织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和催报,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综合、上报工作;主管文字综合、组工信息、文件校核和文印、收发工作;负责机要、文电处理、机关保密和印鉴的使用管理,以及部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部内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及督办落实;主管信访工作,做好各类信访件的处理和来访接待;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访工作的指导;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机关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转;负责部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以及接待、小车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部领导的联系点等工作;协助部领导做好部机关自身建设,调研、指导全市组织系统自身建设;负责部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党建办)
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组织工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调查了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为部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提供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文稿和领导讲话材料;承担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工作;完成省委组织部、市委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任务,拟订、下达全市组织工作调研课题,组织调研成果评审并促成转化运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编辑、印发《黄石组工通讯》;承担组织工作综合性的舆论宣传、网络宣传以及同新闻机构的联络工作,组织和撰写组织工作的重要经验材料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负责全面统筹规划,安排全市党建方面的重要研究课题,做好全市党建学术研究机构及研究力量的协调工作,做好党建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利用工作;负责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黄石市党建工作研究会日常工作。
(三)组织科(组织员办)
负责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工作;综合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市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个人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承担党员关怀帮扶激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由市委组织部接转的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全市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组织指导。负责市党代会筹备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联络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召开代表大会,承办县(市)区党委换届选举方案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县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党务公开工作;承担组织工作的内务管理、信息整理和有关信访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关事业党建科
负责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制定全市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承办市直机关单位党委换届选举方案的审批;办理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设置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市直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负责大中专院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指导。负责中小学、卫生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社会党建科
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团结、教育、引导业主的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办理市直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等有关工作;承办市直属国有企业党委换届选举方案的审批;负责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组织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干部科(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方针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宏观指导;研究指导全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地厅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建库工作,综合协调市县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承担选调生跟踪管理、培养使用工作和省委组织部授权的选调生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全市干部挂职锻炼、科级交流轮岗的选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政策、干部制度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方面的调查研究与干部宏观管理;负责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人事安排方面的工作;负责干部计划、调配、职数、工资、待遇、退(离)休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具体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属于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调整、级别待遇等方面的报批手续;承办市管干部政策性工资、福利、级别待遇的调查研究和审批;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宏观管理;市直“六类机关”、参照管理群团机关和党委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宏观管理;市管干部、六类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管理群团机关和党委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交流审批手续;负责全市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情况综合、业务指导、经验交流等宏观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县级干部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公派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的审批;负责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安置,承担援藏、援疆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承担省管干部和市直六类机关、参照管理群团机关和党委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和县(市)区上述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
(七)党政干部科
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负责考察市人大、市政协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领导班子;负责考察全市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和市直党政、政法、宣传文化、群团等单位领导班子,并对调整配备提出建议;负责考察上述单位中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并对其职务任免、调动、交流、奖惩、待遇、离退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上述单位中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干部任免有关工作;承办上述单位中以省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县级以上干部的协管业务;对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任免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研究、指导县(市)区、群团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换届的有关工作;了解、掌握职责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就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出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宏观指导意见;负责职责范围内各单位县级后备干部管理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上述单位中备案干部的宏观管理、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委管理干部和市委委托管理干部的信息日常维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各单位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
(八)经济科教干部科
负责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发改、经济、城建、农业、科教卫体等部门及其二级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并对其调整配备提出建议。负责承办上述单位市管(部管)干部任免呈报材料的受理、任免、调动、交流、年度考核、退休等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备案管理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协助省委考察在黄省管高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省管高校、企业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呈报工作。协助中央、省主管方对双重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察等工作,承办有关协管业务。负责协管单位党代会人事方案和选举结果的审批工作。
(九)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负责对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制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指导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负责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负责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市委和部领导批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举报进行核查处理,提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建议。负责对全市和部内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的任前监督;负责拟提拔重用的干部按规定征求市执纪执法机关意见工作;统一办理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任前公示,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意见。负责对全市组织部门举报工作的综合协调;审查市管干部和领导批示的部分老同志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全市进行宏观指导;制定和参与制定有关举报工作的制度、规定;指导全市组织部门的举报工作。
(十)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市党组织党员管理、干部人事管理、人才管理和组织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并对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全市党组织党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协助省委组织部收集和管理相关省管干部信息,负责市管干部及其他干部信息的收集、管理;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的收集、管理;负责管理市管干部档案(含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档案)及有关单位科级以下干部档案和部机关干部档案,并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和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市管干部及其他相关干部学历、学位的认定;负责部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部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黄石党建网》和党建工作手机信息平台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上述工作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干部教育科
承担市委组织部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责,履行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主要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意见,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下达我市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承办市委交办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县级后备干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等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市级干部培训基地的建设;抓好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建设;开展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和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交流,研究探索符合发展要求的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负责市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人才科(人才办)
负责承担全市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人才工作,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工作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拟订;研究拟订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实施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引进活动;协调全市人才开发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并参与各类优秀高层次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做好各类人才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负责联系一批各行各业的高层次人才;负责全市科技副县(市)长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
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或组织有关单位查处涉及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按管理权限审批市直机关党员违纪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市直机关纪检干部培训,了解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查处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案件,审查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的处分;负责市直机关涉及党风党纪的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市直机关纪检工作情况。做好党风党纪信息、案件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各直属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制定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各项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审批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组成人员;负责市直机关劳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委组织部行政编制42名(含市委常委1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共计4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4副(1名兼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1名兼任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均为正县级),纪工委书记、组织员办主任、人才办主任、党建办主任、干部监督督查员(副县级)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正科14名,副科8名)。
四、其他事项
1.市委组织部原内设科室党员电教科的职能整合并入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保留党员电教科牌子,为部下属事业单位。保留原有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2.原市直机关工委的离退休人员划归市委老干部局管理,其工资、福利等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