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妇[2011]15号
市直机关各妇女组织: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美化城市,绿化家园的号召,按照市妇联的要求,市直机关妇工委决定,在市直机关家庭中开展“树木认捐认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广泛发挥全民参与意识,倡导家庭爱绿护绿,美化家园,提升城市形象,为建设生态宜居黄石作贡献。
二、树木养护地点
黄石市儿童活动中心
三、认捐认养形式
1、以家庭认养、个人认捐为主。
2、以家庭或家庭成员认养的命名为“夫妻同心林”、“ 儿童成长林”、“快乐家庭林”,以多个人共同认养的命名为“友谊健康林”。
3、300元认养一棵树木,认养期3年。认养期满后可续养,每年续养费100元/棵,并给认养家庭或认养个人(可多人共同认养一棵)树木颁发认养证书,同时在认养树上悬挂标志牌。
4、个人可参加认捐不参加认养,个人认捐金额不限,认捐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
四、组织管理
1、黄石市儿童活动中心负责认捐认养的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认捐认养的树木成活。
2、市妇联将视认捐认养情况适时举办“树木认捐认养”活动启动仪式。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动员本单位家庭和妇委会干部带头认捐认养,开展此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家庭认养需填报《树木认养申请表》,认养费用和《树木认养申请表》报市直机关妇工委。
3、个人捐款由各单位妇委会统一交市直机关妇工委,并附个人捐款名单。
4、认捐认养款项和名单请于
黄石市市直机关妇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