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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黄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1-12-13    来源: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人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中共黄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黄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1127


中共黄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党管人才”要求,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2、及时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根据“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向市委提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3、协调、指导全市人才工作政策、法规、规章、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4、协调、指导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的相关工作;

5、研究制定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协调与实施;

6、制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办、检查、评比、表彰等工作;

7、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8、完成市委交办的人才队伍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办公室                   1)负责传达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

通报各级领导对人才工作的批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有关部门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参与起草市委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文稿;

3)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市委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会议;

4)协助市委领导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负责收集、反馈联系和督办有关问题。

2.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传达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有关部门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文稿;

3)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会议;

4协助市政府领导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负责收集、反馈联系和督办有关问题。

3.市委组织部

1)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2)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定期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牵头召开人才办联络员工作例会,组织召开重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好《人才工作简报》,抓好工作制度制定、执行,做好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比、奖惩、总结工作;

3)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工作中长期战略规划和任务分解,抓好全市各类人才队伍;

4)掌握、了解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开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5抓好重点人才培养,统筹重大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着力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东楚英才计划”,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水平;

6)做好国家、省各项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和管理工作;

7)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好与各类优秀人才的联系工作,及时完善联系制度,调整联系对象,反映各类人才的意见和建议。

4.市委宣传部

1)负责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全市人才工作宣传年度计划,组织市内外新闻媒体,加强对人才工作和各类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吸引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的措施,掌握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全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5.市委统战部

1)负责联系党外人才中的优秀代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党外人才的培养、举荐、选拔工作。积极吸引黄石籍留学人员回黄创业发展,做好“黄石籍留学人员和家属联谊会”相关工作;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党外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意见;

4)积极发挥统战工作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的沟通交流,广泛联络各类高层次的优秀人才,吸引优秀人才来黄投资、工作。

6. 市农办

1)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农业、扶贫开发等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好农村各类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展各类活动发挥作用。

7.市编办

1)研究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管理人员招录编制安排及实施意见;

2)参与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意见。

8.市发改委

1)负责将人才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引进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在人才及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组织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的培育、申报和推进工作;

3)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通过创业投资、股权融资等方式,为“海归”创业提供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代服务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

9.市经信委

1)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和企业信息化等工作,注意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

2)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年度培训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3)依靠相关工业行业协会,组织科技人才参与行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10.市国资委

1)负责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任、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2)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支撑评定工作;

4)组织协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培训。

11.市商务局

1)制定全市商贸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商贸人才的培训;

2)加快引进、培养适应WTO规则的国际型人才和熟悉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律等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优化商贸专业人才结构,加强商贸人才队伍建设;

3)组织协调商贸系统各协会工作,发挥各协会作用,举办商贸业务培训、讲座、专题研讨等,提高商贸人才的业务素质。

12.市财政局

1)负责落实全市人才开发资金,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管理、使用好人才开发资金;

2)保证人才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提高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条件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经费落实工作,负责做好全市财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3.市外侨局

1)充分利用和大力开拓友好城市、驻华使领馆等官方及民间关系和渠道,争取国外政府、机构或个人的支持,通过送到国外学习、进修或培训的方式,培养我市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优秀高级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2)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涉外人才工作政策;

3)在因公出国(出境)审批、办理因公护照及送签工作中,为全市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引智工作。为全市赴海外招聘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做好海外人才招聘的宣传、组织工作。负责对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络、接待等工作。

14.市人社局

1)负责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并实施年度全市人才资源开发重点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指导全市各行业开展人才研究工作;

3)负责全市人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制定并发布年度《人才需求专业目录》、《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等系列人才资源开发指导目录;

4)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各县(市)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评估、考核、表彰及指导工作;

5)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8)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黄石市专家协会”日常工作;

9)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及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及拟组织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组织、选拔工作”;

10)负责全市各类人才的引进、管理工作,承办本市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组织管理全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

11)规范全市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负责全市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年检和人才招聘广告审核。负责抓好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市技师、高级技师培养、管理工作意见;

12)抓好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抓好职业教育、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黄石市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园区”建设,抓好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技师工作室(技师讲堂)的建设;

13)指导、协调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做好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险等工作;

14)做好全市高技能人才信息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市科技局

1)负责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负责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3)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开发区计划指南并指导实施,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管理审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参与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风险基金;

5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入股的认定、上报和考核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论证;归口管理星火密集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农村技术需求示范推广培训基地,指导民营科技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和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工作;

6)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技术需求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7)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8)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与奖励;负责全市科研条件、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等管理工作。

9)负责市技术需求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黄石国际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日常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技人员管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和评选优秀科技工作者、拔尖人才及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11)大力开展“国际科技进步示范城市”、“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产学研合作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16.市统计局

1)依法制定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并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做好全市人才资源统计和数据监测分析工作,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宏观决策依据和基础服务;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黄石市人才工作白皮书》和《黄石市人才资源开发指导目录》。

17.市卫生局

1)指导、管理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2)加强对本系统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高人层次才医疗保健问题,建立高层次人才的健康档案,协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做好市高级专家体检工作;

   3)积极推进市卫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212工程”、学科带头人专业人才积成长工程,加强卫生系统优秀中青年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市级名医”、“扎根基层的优秀农村医护人才”等项目评选工作;

   4)制定全市重点医学学科科技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考试、评审,指导医卫单位做好岗位聘用等工作。

18.市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掌握管理一批优秀的教育人才;

2)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3)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办法,负责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协调管理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指导该类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

5)认真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做好“市级名师”、“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的评选工作。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帮助;

6)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19.市体育局

1)负责全市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本系统人才培养工程,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人才。负责管理本系统优秀人才,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3)加强对本系统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20.市文化局                   1)负责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

出鼓励文化、广电、艺术界专业人才为建设文化强市多出成果的政策意见;

2)组织实施本系统人才培养工程,评选、表彰、宣传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家,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1.市民政局

1)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知识培训;

3)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社会工作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做好全市社会人才的培养、推荐和选拔工作;

4)做好“养老助老爱心储蓄”志愿者人才、协调指导“心理咨询”人才队伍建设。

22.市农业局

1)负责制定农业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抓好农业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引进一批高层次农业人才,建立健全农业系统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

3)牵头组织评选表彰“扎根基层的优秀农技推广人才”。

23.市林业局

1)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4.市水利水产局

1)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组织全市水产人才开展各类活动;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5.市公安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留住现有人才和吸引外来人才的户籍准入政策、暂住证制度等,为引进人才的落户、出入境等提供相关服务;

2)负责保护引进人才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3)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本系统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

26.市民宗局

1)负责制定少数民族和宗教人才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做好人才援藏、人才援疆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7.市总工会

1)负责全国、省、市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参与全市技能大赛活动;

2)动员组织全市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3)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监督机制。

28.市科协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科技交流、科技普及和咨询活动;

2)组织科技群众团体、科技学术团体人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3)负责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表彰先进科技工作者,指导全市自然科学类学会的活动并组织相关的研讨会,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29.团市委

1)紧密围绕党的人才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以青年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队伍,引导各类青年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杰出青年人才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联系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3)建立健全青年人才库;

4)实施“青年创业工程”,以培养青年创业带头人为重点,会同开发区建设好“黄石市青年创业孵化器”。

30.市妇联

1)负责全市优秀妇女人才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2)加强妇女人才的培养,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妇女党

政人才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联系高层次妇女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妇女人才;

3)建立妇女人才库,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女性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调动女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4)实施“巾帼创业工程”,激励妇女成才,促进全民创业。

31.市工商联

1)制定全市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

2)组织协调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

3)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32.开发区

1)负责黄石市“人才特区” 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2112人才计划”的申报、评选和政策落实;

3)做好国家级孵化器和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载体建设,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服务和管理工作,争取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

4)牵头做好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5)定期收集、发布企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

6)掌握区内企业的人才现状和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建立健全企业人才信息库。加快培养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

7)做好“清华科技园启迪(黄石)分园”、“中科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黄石分中心”和“科技人才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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