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2011年8月11日
黄石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全面掌握我市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人才工作先进经验,有效推进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特建立本制度。
一、报告单位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各县(市)区;
3、市直有关单位。
二、报告内容
1、需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
2、本单位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本单位出台的人才工作重要政策和举措;
4、本单位举办的人才工作重大活动;
5、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创新举措、研究成果及亮点工作;
6、本单位落实人才规划、人才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7、本单位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全国、省、黄石市各项竞赛评优活动中获取奖项、荣誉的情况;
9、本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优秀人才、拔尖人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变动、重要成果、身体健康等情况;
10、各有关单位了解到的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我市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11、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报告方式
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将需要上报的事项以书面(加盖公章)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hszzbrck@163.com。
四、报告时间
1、报告时间分为及时报告和年度报告两类。各单位应及时在事前或事后5日内将所涉事项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报告;同时,每年12月中旬对本年度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进行汇总,连同本单位人才工作年度总结和次年工作要点一并报告;
2、对各单位报告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根据所涉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等,及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对需要向各报告单位反馈意见的,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及时反馈;对各单位报告的人才工作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及时调研,总结推广。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人员负责;
2、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定期对各单位报告的事项、工作信息汇总后反馈各单位,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3、对各单位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事项,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口头批评,直至通报全市。
联系单位: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电话(传真):6368870 电子信箱:hszzbrck@163.com
中共黄石委组织部
2011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