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将集中一段时间,对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原则
整治工作要坚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坚持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行贿行为。即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
(二)受贿行为。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开展整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鼓励群众举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贿受贿行为。对查处的有关案件,适时稳妥地向社会公开,正确引导舆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建立协调督办机制。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日常性沟通和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整治工作情况的督办检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会同纪监机关对整治买官卖官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2011年1月中旬前,将总结报告及《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一)、《买官卖官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二)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三)排查举报线索。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对近三年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梳理出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案件,认真研究、甄别和排查,确定需要核查的重点线索,并填写《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
(四)开展集中核查。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具体承办人,进行逐一核查。
(五)严厉惩处买官卖官行为。对发现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尚未作出组织处理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书或审判机关的判决书,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对查实处理的买官卖官问题,填写《买官卖官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
(六)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查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得的职务一律无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四、整治工作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 华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程建庆 市纪委副书记
袁用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潘胜平 市纪委党风室主任
罗高松 市纪委信访室主任
邓承松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孟新华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副科长、举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邓承松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中共黄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