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石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了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一是创新培养方式,全面激活党员发展源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优秀农村青年选择外出务工、经商,客观上造成发展农村党员“源头”变窄。为破解农村党员来源不足问题,黄石市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发展,全面激活党员发展源头。一是利用流动支部外围培养。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选配办事公正、有威信、有能力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为多年不发展党员村物色优秀人才。二是依托行业协会多方培养。充分利用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分别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引导他们在指导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小康社会的同时,注意发现优秀人才、培养优秀人才,并逐步把他们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三是利用现代科技跟踪培养。充分利用信函、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党建网站等方式,对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入党意向的优秀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及时掌握他们在外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有意识地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是创新活动载体,着力推进党员发展质量。切实做到“三个结合”,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一是把发展农民入党同“五个基本”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五个基本”建设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二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各项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将发展党员工作与创先争优、“三级联创”、“双建双带”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主题活动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农村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扎实开展“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活动,培育和发展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双带”能力强的各类农村优秀人才入党。三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与抓好软弱涣散村整治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青年农民入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强化发展党员指导。当前发展农村党员工作中,存在责任不实、规范不严现象。如个别基层党委没有按照要求派人参加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少数党支部采取“碰头”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有的支部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甚至减化必经程序;少数基层党组织、培养人没有切实负起培养联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未能按规定进行公示,没有充分发挥好群众对发展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等。针对这些问题,黄石市注重加大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发展党员规划、程序、质量以及执行制度等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每年检查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落实发展党员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达不到比例的基层党组织通报批评;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创新制度设置,着力强化党员发展责任。为解决对基层党委考核只侧重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业开发等“硬指标”的缺憾,黄石市注重在制度设置上下功夫,实行层层负责,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党员发展任务。一是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共同负责制。通过建立党员发展定期督查、定期汇报、定期研判等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员发展工作网络。二是健全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把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列入乡镇党委班子及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分管组织的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委员的目标责任制中。乡镇将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落实到驻村联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身上,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定档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建立起发展党员责任倒查机制,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程序违规等问题,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实施党员发展双重否决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党员发展双重否决制。对一年不发展党员的村,由乡镇党委给予书面预警;连续两年不发展的村,由乡镇党委进行黄牌警告,并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不发展的村,对支部书记作出组织处理,并实行党建考核双重否决制,既对村级组织实行否决,又对驻村干部和支部书记等个人实行否决。
